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特别提示: 1.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。 2.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。 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. 会议召开时间: 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:2021 年 5 月 18 日(周二)下午 14:30。 (2)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1 年 5 月 18 日 9:15—9:25,9:30—11:30 和 13:00—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:2021 年 5 月 18 日 9:15—15:00 期间的任意时间。 2. 召开地点: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楼会议室。 3. 召开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。 4. 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。 5. 主持人:董事长黄翔先生。 6.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 7.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,代表股份 43,886,542 股,占公司总股 本 26.5894%。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人,代表股份 16,532,948 股,占公司总股本 10.0168%,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,代表股份 27,353,594 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 16.5726%,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(指除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%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)共 6 人,代表股份 3,453,088 股,占公司总股本 2.0921%。 8. 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、列席了本次会议,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